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一、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內容摘錄如次:
(一)教育部為簡化經費請撥流程,刪除現行規定執行單位應檢附領據辦理撥款之規範,及領據應載明事項之規定,修訂計畫經該部核定後,依作業要點辦理撥款,並增訂附件應載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戶名、帳號、統一編號)。
(二)配合教育部113年8月22日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修訂基準表膳宿費之編列基準,每人半日膳費上限由140元修正為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