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0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0N)經費執行、結算注意事項
依100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報校方指示:100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0N)經費執行期限為101 年3 月31日止,此攸關學校整體執行成績,未執行數將全數繳回教育部,務請依限核銷完畢。
一、100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0N)所有執行中計畫經常門及資本門(含合約保留經費),需於101年3月31日前全部執行完畢,且經費核銷單據日期限於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31日。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資本門:
(1)資本門單據未及於3月31日前送本室審核者,請務必於4月6日前將保管組核章後之憑證,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結案並配合陳報教育部。
(2)資本門如仍有因合約無法於3月底驗收、核銷、付款者,應儘速簽出,另覓經費來源,並將該金額詳填結算表之「收回校方數」欄位。
(二)經常門:
(1)人事費以人員處理表方式辦理者,請務必於3月14日前核章畢,且送達人事室辦理。
經常門單據未及於3月31日前送本室審核者,請務必於4月6日前將核章後之憑證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結案並配合陳報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