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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100)會計年度經費、收支併列、專題計畫(含N類計畫)結帳及決算作業,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一、截至12月31日前之年度經費、N類計畫經費(經常費)、收支併列及各委辦補助計畫(12月31日前到期者)等相關收支憑證,務請於新年度1月5日下班前(5時30分)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並開完傳票,如有逾期將不再受理。年度經費、N類計畫經費、收支併列計畫(E、F、H6、L、K類)及12月31日前到期計畫(A、B、J)之資本支出請於12月22日前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並開完傳票。

二、酬勞類之經費核銷,請於12月20日下班前送達會計室各承辦人收件辦理,以利出納組年度所得稅登記扣繳作業,21日以後之單據,將併入下年度個人所得。

三、已到期之委辦補助計畫,為辦理結帳作業,如需編製會計報告或收支報告者,請通知會計室(第二組)承辦人協助辦理。

四、本年度分配各單位之經常支出(不含專案),請比照99年度全數結轉方式辦理。專項計畫亦請就貴管計畫填妥「經常門預算結餘表」送會計室核算收回校方數。

五、各單位年度經費資本支出部分(含以前年度轉入數),請填具「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並於12月26日前送會計室核算,如有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結案件由採購組或營繕組代辦者,應於上述日期前分送採購組或營繕組勾核彙整後,於12月31日前送回會計室。

六、收支併列計畫,於提撥本年度管理費後,將剩餘數結轉下年度繼續支用。

七、12月份獎助學金請循往例於12月20日送出,工讀金於12月31日前送達會計室辦理。另獎助學金、工讀金與加班費之結轉原則請依校內分配注意事項辦理,並請計算結轉數後填具「獎助學金及工讀金等費用預算結轉表」。

八、前列表格將另行通知主管院處會單位轉發,其中除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外,其餘各表務請於1月6日前送交主管單位彙整後,並於1月9日前轉送會計室,並確實依前揭規定期限報核,逾期未送者結餘款均繳回校方。

九、另總務處已編列預算之資本支出計畫,如有特殊原因需保留至101年度執行者,請逐項專案簽陳辦理。

十、本年度N類計畫之結算,除依上述原則辦理外,尚須依會計室11月29日通知之第四階段經費執行、結算注意事項辦理。

十一、自101年1月1日起之一切收支事項即納入「101會計年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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