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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校97年度「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截至11月底資本支出計畫結算,其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一、有關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附件範例)填列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如下:

(一)未執行收回校方數係以本年度可支用數(含以前年度轉入數及減列本年度收
回校方數)扣除截至11月底累計實支數、10萬元以上已簽約未及驗收案件為
基礎設算,10萬元以下採購應驗收核銷完畢,10萬元以上未結案件係由採購
組或營繕組代辦,故請 貴單位就所管計畫填妥後,若有委請代辦者應註明
採購案號後分送採購組或營繕組勾稽金額,並請代辦單位依計畫順序將請購
單、合約或結匯單影本(合約需附有簽約日期、採購標的、合約金額、履約
期限、簽約人等主要條文)逐項編號,附於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後,未列附
者不予計列。

(二)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於12月底前執行完畢者,請於11月14日前簽陳校
長核准。

(三)務請 貴單位於12月4日前填妥核章,依未結案件性質送會相關單位審核,代
辦者另由採購組或營繕組核對後於12月8日前送回會計室彙辦(請務必於期
限內完成填報,逾期者,除實際支用數外,餘全數轉由校方收回)。

二、本校97年度分配予各單位之專項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仍未執行完畢者,亦全數
收回校方統籌處理。又本年度經費保留結轉之申請將另案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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