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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96年截至9月底止資本支出計畫結算收回校方,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96年9月20日96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報決議辦理。

二、原96年9月14日清會字第0960003998號函說明三,有關未執行收回校方數計算方式,依該次校務會報決議修正為:未達執行率收回校方數係以截至10月1日止執行率未達80%差額、10月31日止執行率未達90%差額及11月30日止全部未執行數,分三階段辦理收回。

三、未達執行率差額計算方式,係以截止日(會計系統截止時間17時30分)累計實支數、核銷簽證數、暫付數、上網請購數及分階段累計收回數合計未達本年度可支用數(含以前年度轉入數)分階段應達成數差額。【例:可支用數(核定數+以前年度轉入數)1,000,000元,10/1止支用500,000元,10/2-10/31止支用50,000元,11/1-11/30止支用70,000元;則第一階段收回300,000元,第二階段收回50,000元,第三階段收回30,000元。】

四、10萬元以下採購,請儘速辦理核銷;10萬元以上採購申請單,請於10月3日下班前完成核章並送採購單位辦理後續作業,除專案簽准外,10月4日起不再受理10萬元以上採購申請案件。

五、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辦理請購者,請於9月30日前簽奉校長核准後並送達會計室第1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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