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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結案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各位同仁 您好:
有關執行科技部計畫,於109/7/31結案經費報支注意事宜,敬請配合辦理,謝謝!
一、 因本校執行科技部計畫以7/31結案者比例最高,於109年7月底期滿之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敬請各主持人多加利用暑假期間整理憑證準備結報資料,以免因延誤而遭查催。
二、 到期計畫憑證應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後『一個月』完成報支。另需展延者,務必於”結案前”辦妥展延。
三、 第一次管理費尚未提撥者,務必於7/24下班前,將相關單據送至本室各承辦人,俾利於計畫執行期間送出納組開立收據。
*提醒近期科技部經費查核注意事項:
1. 所有執行計畫報支憑證(發票或收據)日期皆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2. 科技部所撥經費不得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3. 研討會、報名費務必加註「確為計畫內人員」;非計畫相關人員不能報支國(內)外差旅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4. 依科技部102年1月2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0359號函規定,執行本部補助之各類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畫本務,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其他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5. 採購申請簽准日期應於發票開立日期前,以符合採購程序。
6. 依科技部104年10月28日科部綜字第1040077658號函規定,除給付助理人員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於計畫業務費列支,其他給付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於計畫管理費列支。
7. 因公赴國外出差保險事宜,依外交部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依政府採購法辦理,109/05/01~110/04/30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簽訂之「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可上總務處(採購組)網頁查詢| 採購組>作業流程>共同供應契約: 出國保險費率查詢 )
8. 支出憑證係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支出憑證,未能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9. 國外出差旅費機票部分應檢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若事後遺失,按規定可採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10. 計畫結案時,請提供計畫所有相關人員約用資料,如人員處理表(主持人及專任助理)、學習計畫書(或契約書) 及學生證明文件(兼任助理)、臨時工約用申請單(報支時已附者,可免)。
11. 若有其他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問題,請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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