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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依據「108年度校內預算分配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本年度各院系分配之(T類)資本門,截至8月底經費執行率應達40%。

(1)依據「108年度校內預算分配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本年度各院系分配之(T類)資本門,截至8月底經費執行率應達40%,未達之差額收回校方。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辦理請購者,請務必於8月30日前簽奉核准後,印送主計室第1組辦理。

(2)另設備費請注意:國外採購—請於7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國內採購—請於10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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