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及落實精實管理,自102年7月1日起出國者報銷「國外差旅費」,一律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並列印「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辦理核銷。

說明:
一、推行「國外差旅費」表單電子化。
二、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之補助超過15天以上者,不適用本系統。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室相關經費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