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補充說明』
(1)10萬元以下出國預借旅費之簽陳,免會會計室。
(2)填送「暫借款憑單」送會計室辦理暫借款時,須檢附已奉核准借款之簽呈。
(原公告內容)
依100學年度第2次精實管理協調會決議,為簡化作業流程,提昇行政效益:
(1)自即日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授權單位主管代簽核定並免會簽人事室及會計室。
(2)自即日起,國外差旅費經費來源已奉核定者,10萬元以下出國預借旅費之簽陳,授權
單位主管代簽決行。
(3)自即日起,請改用新格式「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並檢附新修正申請書如附加檔案。 (申請書亦可至會計室網頁→檔案下載→粘存單、表格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