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立法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決議辦理。
二、各單位若有政策宣導性之廣告,於報銷時加填「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明細表)」,並將書面資料(核章)及電子檔回傳會計室審核貴單位之承辦人員,俾利辦理依限函報教育部等事宜。(表單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並請依格式詳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