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各單位辦理各類會議提供之餐點,應本撙節原則辦理。

依據教育部98年3月16日台人(二)字第0980033823號函示,各單位辦理各類會議應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如以5項自籌收入支應時,雖不受預算法限制,請自行衡量支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撙節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