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100年再分配計畫(100N)於101年03月31日前需全部執行完畢,經費核銷單據日期限於101年3月31日前;101年分配計畫(101N)於101年12月31日前需全部執行完畢,經費核銷單據日期限於101年4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二、各單位101年度經費分配確定後,經資門不得互相流用為原則。國外出差旅費為管制科目,不得流入,其餘經常門用途別科目間之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 %,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30 %。逾流用規定者,應先填寫「國立清華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簽奉 校方核准後始得辦理流用。年度結算若有結餘,除資本門已簽約數可保留外,一律收回校方統籌運用。
三、為提升本年度執行率,設備費之採購請確實依規定時程辦理。
(1) 國外採購—請於6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2) 國內採購—請於9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四、本年度各單位經費所有計畫執行率(經常門及資本門)考核,除簽奉 校方核准者外,分三階段考核辦理收回:
(1)6月30日經費第一次結算,執行率應達40﹪,未達40﹪之差額收回校方。
(2)9月30日經費第二次結算,執行率應達80﹪,未達80﹪之差額收回校方。
(3)11月30日經費第三次結算,10萬元以下採購案應驗收核銷完畢,未完成發包或簽約餘額,全數收回校方。
年度結束資本門10萬元以上採購案已發包未及驗收者,得依合約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核銷。
補充說明:
(1)不列入考核之範圍(11月30日最後一次結算除外)-總務處計畫、圖書館計畫、按月造冊給付之人事費、獎學金計畫、新核2個月內之計畫。
(2)執行率之計算方式-(實支數+暫付數+請購未銷數)/核定數
(3)依99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報及100年校內分配會議決議:
100年以後邁頂計畫(N類)結算收回:
(A)執行率之計算以「院(大單位)」為基礎,惟研發處控管之部份計畫(如新聘教師、增能計畫、外部產學合作等)仍維持原作法,以各計畫為計算基礎。
(B)第一次及第二次結算相關保留或延期的簽呈及收回金額由院長核定。
(C)第三次結算相關保留或延期的簽呈及收回金額由校方核定。
五、國外旅費部分:國外出差旅費為管制科目,請各單位依核定分配數支用,不得流入。
六、經費整體規劃項目:
A. 整體制度與組織運作-「職技人員薪資」、「圖書」、「獎學金」及「其他」依校方核定數辦理。
B. 基礎建設-依計畫書核定項目,由各單位提出需求簽奉校方核准後,由總務處統籌規劃。
C. 教學與輔導-「院系經費」、「清華學院」、「學生輔導」、「提昇教學品質及跨領域人才培育」依校方核定數辦理。
D. 延攬人才-「博士後及約聘研究員薪資」、「新聘教師學術專案補助」、「激勵性薪級制度」、「頂尖出版獎勵」分配數由研發處核定。
E. 重點領域研究拔尖-「頂尖中心計畫及增能計畫」分配數由研發處核定、通知。
F. 人文及社會領域加強方案-「人文社會領域」、「亞太研究室補助專款」分配數由研發處核定、通知。
G. 產學合作-「外部合作研發」、「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分配數由研發處核定、通知。
H. 國際化-「提升國際化」分配數由教務處、研發處、國際處、學務處及人事室核定、通知。
備註:因應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說明如下:
(一)一般事務機具設備與計畫有直接相關才可支用,且必須補強說明不以學校經常性經費支應之理由。
(二)本計畫不得支用於一般事務設備(含電腦)之維護費用。(不論設備之經費來源)
(三)事務設備之範圍請參考保管組網頁-財產管理-財務分類標準之規定。
(四)審計部糾正不宜以邁頂計畫經費支用事項:
(1)有年度經常性收入之單位(帳務處理採收支對列),其設備之採購、整修、維護及管理費用,應由其收入支應,以符合收入支出配合原則,不宜以邁頂計畫經費支用。
(2)為維護學校或系所正常運作之經常性經費,應由校務基金年度預算經費中支出,不宜以邁頂計畫經費支用。
(3)計畫書中所列項目應符合「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之規定,若不符者,亦不宜以邁頂計畫經費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