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工作圈第5次會議紀錄規定,「支用於一般性資訊設備應適度縮減並審慎規劃管控,以共同供應契約規範之品項為採購原則,如依計畫內容確有採購較高規格設備之需求者,應於動支經費時於該筆經費項目之說明欄位敘述該設備特殊需求性、與計畫目標、提升教學研究水準之相關性與必要性等,俾利查核」。
二、採購資訊設備若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時,需填寫「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申請書」,於核銷時隨購案附上以利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