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對「湧鑫營造有限公司」執行命令案
1.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1月6日新院千101司執全助禹字第10號執行命令,執行扣押
湧鑫營造有限公司
相關工程款、工程保固金、保證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2.貴 單位如有上述應付款項,不得向義務人清償或為其他處分,並請速通知本室彙總陳報。
3.承辦人:會計室第三組 陳鈺人小姐 分機:6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