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00年度校內分配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本年度資本門第三次結算為11月30日,未完成發包簽約者,全數收回校方(另10萬元以下應驗收核銷完畢),至年度結束止,10萬元以上已發包未及驗收者,可保留至下年度繼續報銷;請儘速規劃執行,俾利執行率之達成。
二、依99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報決議及100年校內分配會議決議,100年以後年度預算(T類)三階段結算收回:
(1)執行率之計算以「院(大單位)」為基礎,且以「當年度分配數」計算執行率。
(2)若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需保留或延期至最後結算日(11/30)之後的案件,需於11月30日前簽奉校長核准。
(3)另第三次結算收回金額,由院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