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00年度校內分配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本年度第二次結算為9月30日,資本門執行率應達80%;第三次結算為11月30日,未完成發包簽約者,全數收回校方(另10萬元以下應驗收核銷完畢),至年度結束止,10萬元以上已發包未及驗收者,可保留至下年度繼續報銷;請儘速規劃執行,俾利執行率之達成。
二、依99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報決議及100年校內分配會議決議,100年以後年度預算(T類)三階段結算收回:
(1)執行率之計算以「院(大單位)」為基礎,且以「當年度分配數」計算執行率。
(2)相關保留或延期的簽呈及收回金額,由院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