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資本門(「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請各單位積極趕辦
一、依據教育部98年10月30日台會(四)字第0980186304D號函及98年度校務基金、發
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分配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年度各單位設備費執行數,除簽奉核准者外,將於11月底辦理資本門第三次結
算,未完成發包簽約者,全數收回校方(另10萬元以下應驗收核銷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