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97年截至7月底止資本支出計畫結算收回校方,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彙總如說明,請 查照。

(1)依據97年度校務基金、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分配注意事項
辦理。

(2)資本支出計畫結算,係包含「校務基金」之院系經費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
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A.教學經費(院系經費、清華學院、其他)、B.研究經
費(補助新進教師、新團隊、拔尖計畫與增能計畫、外部合作研發、頂尖出版
獎勵及人文社會領域)。

(3)有關未執行收回校方數計算方式:未達執行率收回校方數係以截至7月31日止執
行率未達40%差額、9月30日止執行率未達80%差額及11月30日止全部未執行數
,分三階段辦理收回。

(4)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辦理請購者,請於簽奉校長核准後印送會計室第1組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