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96年截至9月底止資本支出計畫結算收回校方,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96年度校務基金、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分配注意

事項及96年9月11日行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二、資本支出計畫結算,係包含「校務基金」之院系經費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
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B.教學經費(1.院系經費)、C.研究經費(1.補助新進教師、新團隊,2.拔尖計畫與增能計畫,3.外部合作研發)。

 

三、未執行收回校方數係以本年度可支用數(含以前年度轉入數),扣除截至10月1日下班(系統截止時間5時30分)止累計實支數、核銷簽證數、暫付數及上網請購數之餘額(10萬元以上採購申請單、10萬元以下粘存單,並請於10月3日下班前完成核銷送達本室,逾期辦理收回);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上網請購者,請於9月30日前簽奉校長核准後並送達會計室第1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