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別預算經費報支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1. 為提昇研究,獎勵項目及辦法可由各院系自訂並經校方核定,但獎勵金不能作為個人薪酬,已支領部份請於 9 月 15 日以前繳回。

( 95.08.17. 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執行率追蹤會議)

2. 「學生」兼「兼任助理」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核支;「一般行政助理」兼「兼任助理」依照『國立清華大學契約進用人員管理要點』核支;如有特殊需求,超出標準核薪,須依行政程序簽請核准。( 95.08.17. 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執行率追蹤會議)

3. 院系經費執行如有購置事務性之「儀器設備」或改善研究室空間、公共空間及一般經常費等,務必敘明該項費用與計畫之相關性;已核銷但說明未完整之單據,請於 9 月 15 日前至會計室補充說明,未合規定之單據,請轉由適當經費支應。( 95.08.17. 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執行率追蹤會議)

4. 國外差旅費「一案不得向同一部會內之不同單位申請補助」,但不同政府單位(例如:國科會)則不受限制;其他費用別比照辦理,若有已報支經費與教育部補助有分攤情形,請儘速辦理會計事項變更。( 89.08.31. 高教司 E-MAIL 經費分攤適用情形補充說明)

註:「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執行率會議記錄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校發展一流國際大學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