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13年度預算分配(不含深耕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本年度各院系分配之設備費,除簽奉核准者外,於8月底前執行率應達40﹪,未達者差額收回學校統籌運用。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辦理請購者,請務必於8月31日前簽奉核准後,影印送主計室第1組辦理。
(2)另設備費請注意:
國外採購—請於7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國內採購—請於10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