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結案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各位同仁 您好:

  有關執行國科會計畫,113/7/31結案報支注意事宜,敬請配合辦理,謝謝!

  • 因本校執行國科會計畫以7/31結案者比例最高,敬請各主持人多加利用暑假期間整理憑證準備結報資料,以免因延誤而遭查催。
  • 到期計畫憑證應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後『一個月』完成報支;計畫經國科會核定轉撥他校執行者,並請即時收回裝訂成冊之原始憑證、收支明細報告表、賸餘款至學校,以利計畫主持人瞭解該計畫全部經費支用情形。另需展延者,務必於計畫期限內辦妥展延。
  • 第一次管理費尚未提撥者,務必於7/19下班前,將相關單據送至本室各承辦人,俾利於計畫執行期間送出納組開立收據。

*提醒近期國科會經費查核注意事項:

  1. 【最新修訂】依國科會11138日科部綜字第1110012759號函規定,有關該部核定之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如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且無辦理流用及變更者,應將款項繳回,相關內容詳見研發處1110309「最新消息」公告。
  2. 所有執行計畫報支憑證(發票或收據)日期皆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取得憑證,請即時報支,並定期追蹤。
  3. 採購申請簽准日期應於發票開立日期,以符合採購程序。
  4. 支出憑證係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支出憑證,未能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5. 國科會所撥經費不得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6. 研討會、報名費務必加註「確為計畫內人員」;非計畫相關人員不能報支國()外差旅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7. 依國科會10212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0359號函規定,執行本部補助之各類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畫本務,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其他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8. 依國科會1041028日科部綜字第1040077658號函規定,除給付助理人員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於計畫業務費列支,其他給付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於計畫管理費列支。
  9. 國外出差旅費:(1)機票部分,應檢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若事後遺失按規定可採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2)餐費部分,如行程中有其他來源供膳,請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規定扣減生活費;全程未供膳者,請於出差旅費報告表勾選。
  10. 若有其他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問題,請上網查詢國科會首頁 > 學術研究 > 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 相關辦法 >